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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出警巧执行 拘留老赖了积案
作者:戴立军  发布时间:2010-03-02 16:46: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汉寿法院在查明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因其阻止其子代为履行赔偿责任,激怒申请执行人亲属,有可能引发冲突的情况下,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执结一起执行积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7月15日,刘一文之妻、女搭乘曾长清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路途中与相向而行的陕西亿霖公司所有的陕B11007微型普通货车相撞,致刘一文之妻、女受伤。刘一文之妻、女诉之法院要求曾长清与陕西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陕西方的赔偿款已于2007年8月到位,曾长清的赔偿款却一直未能到位。法院执行人员数次前往曾家执行,曾均以本人无收入来源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2010年2月8日下午,刘一文向承办人反映,曾长清之子愿意替父赔款了结本案,曾认为此事与其无关,不准其出钱。刘一文非常气愤,扬言要在次日曾收媳妇赈酒之时上门闹事。时近年关,安全稳定事关重大,承办人电话劝解的同时,紧急出动,赶往曾长清家。曾家大红喜字贴满屋,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当场执行难免场面尴尬,执行干警决定把长清2009年有务工收入6000余元,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日。次日,曾长清之子征得曾同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付给申请人8000元赔偿款。一起拖了三年的积案得以顺利了结。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