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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在潜规则面前法律取得了胜利
作者:丁 涛 牟胜龙  发布时间:2011-06-17 09:35:06 打印 字号: | |

    2011年6月15日上午,在噼里叭啦的鞭炮声中,四个女人抬着两块“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牌匾,走进汉寿法院的大门,一口气爬上三楼院长王伟丞的办公室,将牌匾送到了王院长的手上,一个劲地赞扬汉寿法院的法官是青天,感谢法院为她们主持了公道。

    她们是汉寿步行街的门面业主。其中之一的李某是法院刚刚执结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

    汉寿步行街是汉寿县城一条繁华的商业街道,但近来在这繁华的背后却孕育着一场大范围的两大群体的利益冲突,历史积淀的矛盾又一次摆到了法院面前。不知从何时起,汉寿县的个体户接手别人的门面都要交付给上一个租赁户一笔转空费。转空费的由来最初是装修品补款,后初步演化为转空费。转空费随地段的不同,价格也不同,而且逐年上涨。步行街的转空费已经达到17—18万元。而当初步行街建成时,门面本身的价格也不过二十万左右。这时候一个尖锐的问题就出来了。门面所有权人在合同期满后要收回门面就意味着现有的租赁户要损失一笔巨大的转空费,谁会甘心白白的丢掉这么一大笔钱?找门面所有权人要,没有道理,所有权人又没拿这笔钱。只能走极端,继续强占着不交。虽然知道这么做不对,但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群体的利益问题。租赁户和门面所有权人两大群体的利益矛盾的冲突处于随时爆发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步行街门面所有权人李某与租赁户龙某的房屋租赁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龙某限期交付门面,并支付门面占用费2万元。判决生效后,龙某拒不履行,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协调,龙某要求李某付给其20万元就交门面。协调未果,法院发出了强制搬迁公告。但龙某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龙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当日,步行街所有租赁户四、五十人聚集法院要求放人,并提出要法院组织所有门面所有权人与租赁户协商。法院拒绝了租赁户的无理要求。第二天,他们又聚集到法院、县委、县政府。县委书记亲自接见他们。连续两天,步行街所有的门面关闭,百余租赁户集体上访。经多方协调,做工作。龙某的家属答应无条件交付门面,并支付门面占用费。在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龙某的司法拘留。一起个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法律的胜利结束。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