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局长,尝尝这个保健茶,这是我们公司的新产品,口感好吧?”8月13日,汉寿县鹿溪某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熊某带着公司新投产的保健饮料专程来到汉寿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
2005年10月21日,曹某与汉寿县鹿溪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将其经营的位于汉寿县丰家铺乡青龙山的原蓝天乳业项目林地、新建办公楼、棚舍、办公和生活设施等,整体转让给鹿溪公司。鹿溪公司于2006年11月底前支付曹某转让费80万元,逾期按月息2%计息,并雇请曹某为其工作人员。2010年6月21日,双方进行了结算,鹿溪公司共欠曹某153.24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鹿溪公司一直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根据曹某的申请对公司生产制备进行了查封、冻结,资产一时难以变现,公司生产陷入停顿,执行也陷入僵局。面对此种状况,执行法官陷入了深思,怎样才能既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又不让企业垮掉呢?承办法官获悉公司研发了数种新产品,准备申报专利,并联系了投资商的情况后,便展开了对公司产品、市场前景的可行性调查,并做通曹某的工作,在公司提供担保后,解除了对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达成和解协议。
得知公司寻找的投资商担心投资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抵债,不能下定决心投资时,法院执行局主动与投资商联系,打消了投资商的顾虑。投资商得到法院的肯定答复后,很快将投资款划拨到位。5月初,公司重新投入生产。
如今,公司生产如火如荼,一派繁荣景象。第一期执行款20万元也7月中旬如期给付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