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你们!”对案件执行已不抱希望的饶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沉甸甸的几摞钱时,除了连声道谢,激动得再也说不出第二句话,感激的泪水几次溢出眼眶。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0年5月,饶某搭乘李某的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其伤构成五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饶某8万多元,刘某赔偿饶某11万多元。饶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逾七旬的父母,下有两个正上小学和初中的孩子。饶某车祸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只能靠轮椅活动,李某和刘某的赔偿款又不能到位,家庭生活由此陷入困境。
然而,李某赔偿5万元后,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则举家外逃,不知去向。法院多次前往执行,均无功而返。案件只得中止执行。今年8月6日,执行局得知李某购买了一台翻斗车正在从事工程作业,立即派出人员,顶着40度的高温,在李某可能经过的路段连续守候了3天,终于在8月9日下午6时在三堤两港将李某和他驾驶的车辆拦截住。李某仍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将其连车带人带至法院,告知其饶某的现状及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仍执迷不悟,承办人汇报后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他才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47000多元送到执行局。
待李某家人将钱款送到法院,已经9点多了。在高温烈日下奔忙了一天的干警们真想早点回家休息,但考虑到天气持续高温,饶某行动不便,家人又老的老小的小,执行人员决定连夜将执行款送到饶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