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动态
子替父赔偿 共度团圆年
作者:罗德军  发布时间:2014-02-24 15:46:25 打印 字号: | |
  “罗法官,祝你新年快乐!”

  “罗法官,谢谢你让我们全家过了一个安稳年。祝你马年快乐,万事如意!”

  新年上班后,汉寿法院执行局罗法官先后收到了申请人余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之子发来的拜年短信。

  事情还得从2010年10月说起,余某的丈夫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县城的途中,与相对方向的孙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受重伤,次日因医治无效而死亡。丈夫的突然离去,让余某感到天塌了。而孙某此时的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加之儿子还在读书,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数额庞大的赔偿款。法院判决孙某赔偿余某20多万元,孙某一直未予主动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提出分期履行的想法,执行法官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13万元的和解协议。孙某赔偿了43000元后未再履行,2011年春节时余某便找人去孙某家闹事,孙某对执行产生抵触情绪于2012年外出打工。2013年春节前,罗法官得悉孙某回家了,立即找到他,但孙某因余某去家里闹事对法院执行产生了抵触情绪。罗法官通过村里的支部书记做工作,与孙某已经参加工作的儿子小孙沟通,将余某自丈夫去世后,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既要赡养公婆,又要抚养两个孩子状况告之小孙,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其父如果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小孙表示愿意替父亲履行赔偿义务。案件的执行出现了转机,双方再次协商,达成由小孙代父亲一次性支付55000元了结此案的协议。

  腊月二十九,小孙将55000元钱送到法院执行局,并代父亲对余某表示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两家人的恩怨得到化解。过完春节余某和小孙不约而同地给罗法官通过短信送来了新年祝福。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