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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邀村支书协调 终促双方执行和解
作者:刘思琴   发布时间:2014-03-13 09:37:11 打印 字号: | |
  “你放心,今天当着法官和村支书的面,我做出的承诺一定会履行的,我一定会按时付款的……”被执行人蔡某终于同意赔偿申请人张某,并且态度十分诚恳。

  2011年12月7日,申请人张某搭乘被执行人蔡某驾驶的货车,途中因蔡某操作不当致车辆撞上路边的大树,导致张某受伤,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后,蔡某不服向常德市中院提起了上诉,但是常德中院维持了原判决。该交通事故的案件经两级法院判决,由蔡某赔偿张某135005元。

  法院判决后,蔡某立即变卖了其受损的货车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张某于2013年6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着手查明蔡某的财产,发现银行并无存款,欲寻找蔡某的人,却不知其踪。法院遂找到蔡某的父母和蔡某村里的村支书要求协助案件的执行,要求他们做蔡某的工作,督促蔡某履行。

  半年过去了,张某不断的打电话催促法院执行,甚至在腊月二十九的时候到蔡某的家里闹事,案件却仍然没有进展。春节后,张某向法院反映说蔡某回家了,法院立即与蔡某的村支书联系,希望其做好蔡某的工作,并邀请村支书与蔡某一同来到法院与张某进行协商。

  因为村支书的努力,蔡某很诚恳地愿意给付80000元来了解此案。但是张某认为在一审程序的时候她是同意80000元的,但是蔡某提出上诉后,自己又出了部分上诉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这些多余的费用都要由蔡某承担。见状法官与村支书立即单独做张某的工作,最终在法官与村支书的共同协调下,蔡某和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蔡某共支付81000元,当场给付15000元,剩余的66000元分四次给付完毕,余款张某自愿放弃。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