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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7年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作者:安纯  发布时间:2015-01-19 09:2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这是该院积极响应“清理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工作,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的一起涉公权力机关案件。

  1994年11月,汉寿县某政府部门与某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由金融机构贷给案外人梁某现金150000元。合同中写明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多次向借款人索讨无果,遂于1997年向法院起诉担保人偿还贷款。后经汉寿法院判决:该政府部门偿还金融机构贷款1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部门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融机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囿于多种因素该案经过多年一直尚未执结。

  2014年,该院借助“清理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东风,启动沟通协调机制,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与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消除其对法院的误解。在此基础上,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多方努力,2015年1月该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至此,长达17年的“涉府”积案顺利执结完毕。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