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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说理 买卖合同案七天结
作者:刘强 殷玄子  发布时间:2015-02-09 08:34: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寿法院通过讲事实、摆道理、释法理的方式,仅运用七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2013年10月,南牧公司与北牧公司签订购销进口鱼粉合同,合同约定货到15天后付款。合同签订后,南牧公司按约给北牧公司运来进口鱼粉10吨,北牧公司在收货后仅支付运费,对于100400元货款未付。南牧公司多次催讨,北牧公司仍旧未还,南牧公司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汉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北牧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所欠南牧公司货款100400元。北牧公司未依约履行,南牧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做北牧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建议北牧公司要注重诚信、换位思考,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该负责人听了执行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承诺尽快将全部货款送至法院,绝不拖沓。在立案后的第七天,北牧公司兑现承诺,执行法官当天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该案也顺利执结。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