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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打一个电话
作者:龚慧慧  发布时间:2015-10-26 16:01:14 打印 字号: | |
  十月,法院的工作如往年一样的繁忙,一案未毕一案又接踵而至,让人应接不暇,当事人亦不大听劝,吵吵嚷嚷不停休。于是在繁忙的状态下,每个案件便按程序送副本、开庭、判决,不经意间便减少了与当事人的沟通,调解更是减弱了力度,正当反思自身调解工作做的不到位之时,一个案件让我明白多打一个电话对解决纠纷的作用。

  本是一个普通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村委会与村民周某,双方因承包鱼池面积及承包款的给付发生纠纷,后诉至本院,经过立案、送达副本基本了解了双方的纠纷焦点:村委会认为周某因未按约交付承包款构成违约,周某认为村委会未按约交付鱼池构成违约。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双方争议愈发激烈,没有调解余地。我审理此案后,因案务繁多便未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直接开始制作判决书。当判决书签发时,考虑到周某系村委会的成员,若一判了之,既影响了双方之间的关系,又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便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多打了一个电话,再一次分别组织双方调解,电话之后村委会与周某均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村委会让周某承包鱼池,周某给付承包款。

  作为法官,应该坚持再多打一个电话,更应该坚持多付诸一点耐心,这样能达到更好的息诉效果、社会效果。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