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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调出和谐曲
作者:龚慧慧  发布时间:2017-03-28 09:46:58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受理的大部分都是小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标的小,其引发纠纷的矛盾点也是生活中的小事,然而,这些小案有其特殊性,事情也并没有那么简单,有些案件是关系亲密的邻里之间的纠纷,有些案件因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能保存应有的证据。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村村民之间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小案,该案标的只有一万多元,损害的财产为耕牛。

 受理案件后,经过阅读卷宗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了基本案件情况:杨某、陈某系同村村民,去年炎夏,杨某将自家耕牛牵往一水边空地吃草,陈某则在空地边的水中放入了鱼笼。后乘杨某离开,陈某为了防止耕牛踩坏鱼笼将杨某家的耕牛牵上岸,并拴在岸上。中午时分,杨某回到水边,发现其耕牛躺在地上气息微弱,最终死亡。

 案件事实清楚,但杨某、陈某各执一词,且杨某在耕牛死后未及时鉴定死因及耕牛价值,故无法提交证据证明损害的因果关系及损失价值的证据。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及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的实际情况,在案件受理后,不仅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分开调解,还邀请了当地的司法所及村委会干部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陈某表示愿意支付杨某赔偿款7000元,杨某亦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虽小事不小,化解恩怨最重要。”作为一名法官,不应只求案结,更要追求事了,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以三尺法台为阵地,将和谐带给千家万户。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