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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套路”
作者:谈春艳  发布时间:2019-05-13 09:55: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因为金钱纠纷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邹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离婚案件从上午九点开庭,在中午休庭片刻后,一直到下午六点庭审才结束。庭后我不解的问承办法官,这个案件也并无特殊之处,为什么庭审时间这么久?承办法官笑了笑解开了我的疑惑。原来原、被告在举证阶段都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而庭审开始时,原、被告双方都进行了大段陈述,承办法官据此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果按一般离婚案件去调解和审理,一定无法取得好的效果,原、被告双方矛盾产生已久,而因为分居平时更无法好好沟通,双方都有很多想法要表达,所以要给他们一个好好“倾诉”的机会。于是,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开了一天的庭,在所有庭审程序快结束的时候,承办法官知道两人的想法倾诉的差不多了,便休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放下矛盾,成功达成了调解意见,和平解决了婚姻问题。

审理离婚案件以调解为主,但是调解要讲究方法技巧,调解方法的得当与否,时机恰当与否,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对社会意义都有重大影响。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