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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联动再续母子情深
作者:曾润瑶 张宇林  发布时间:2021-08-23 11:0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联合村干部合力调解,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符某因父母离婚后由父亲一方抚养,因母亲唐女士没有给付抚养费,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汉寿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唐女士自愿给付原告符某每月抚养费600元,但唐女士未如期履行,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吕芃呈询问唐女士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时,她情绪激动地说:“孩子的奶奶不让我见孩子!我去学校接孩子的时候,孩子也躲着不见我,这钱我不出!”。

 

吕芃呈又向孩子奶奶了解情况,孩子奶奶更是气愤地说道:“这钱不出,孩子是不可能跟他妈妈见面的!”

 

一个不让见,母子骨肉分离;一个不给钱,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充分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吕芃呈联系了被执行人,把被执行人唐女士带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并找到了当地村支书和治保主任,邀请村干部一同参与化解矛盾。

 

村干部在村里有一定威望,了解这起家事纠纷的来龙去脉,从母子之情角度予以调解:“孩子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外婆都牵挂着孩子,渴望能够定期探望、照料,且仅靠爷爷奶奶的照顾难免亲情缺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吕芃呈则从法律角度劝导双方:“母子血缘关系无法割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不可被剥夺”。

 

随后在执行干警和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唐女士当场一次性给付两年的抚养费14400元,符某奶奶也收拾孩子的衣物准备让孩子去外婆家小住一段时间。至此,一场原本剑拔弩张、互不退让的抚养费纠纷案圆满画上爱的句号。


 
责任编辑:刘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