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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封财产 营商环境有保障
作者:舒钰  发布时间:2021-11-19 08:5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寿法院接到一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接到立案申请后,汉寿法院雷霆出击,仅12小时就完成了保全措施,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数月前,汉寿某肥业公司向贷款公司贷款610万元,到期后,肥业公司迟迟不肯偿还贷款公司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肥业公司名下等值的存款。汉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申请后立即立案,并迅速移交执行局。

受理案件后,汉寿法院执行干警迅速了解案情,于当日前往银行查询肥业公司名下的存款情况,进行了冻结。汉寿法院从接收案件到查封完成,用时不到24小时,最大程度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法院送达的保全裁定后,该肥业公司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避免诉讼影响商誉,肥业公司主动联系贷款公司进行调解,很快就将610万余元贷款全部履行完毕。 

汉寿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财产保全与执行无缝衔接,坚持依法合理采取保全措施,“以保促调”“以保促执”,考量执行方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功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刘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