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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算被拘留,也不会给你一分钱
——十年同窗,何来如此深仇?
作者:吕芃呈 刘晋  发布时间:2022-02-16 16:34:52 打印 字号: | |

年关将至,汉寿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令人费解的案件。27日下午,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告知其拖欠的两万元装修款项已进入执行程序。面对突然到访的执行干警,刘某十分配合,表示两万元自己随时都能拿出来,并提出自驾随干警前往法院处理。就在这时,申请人余某的父亲出现在刘某家门外。前一秒还十分平静的刘某,此时像变了一个人,情绪激动地指着余父说道“我就是被抓去,也不会给你们一分钱!”天正下着小雨,双方甚至来不及避雨,就站在门口争论起来。执行干警见状决定先将二人分开,单独了解情况。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双方一前一后抵达法院调解室,可刚一汇合,便再次争吵起来...

争吵中,干警从双方口中得知:刘某与余某是十年的同学,两家也住的近,从小俩人关系十分要好,毕业之后两兄弟也一直有联系。2009年,刘某开了一家小工厂,想着余某是做装修行业的,关系好说话办事也方便,于是便将自己的厂房装修交给了余某。厂房装修完毕,刘某因资金紧张剩下三万元的装修尾款没有支付。而后,刘某又将自己正要装修房屋的好友介绍给了余某,而刘某好友的房屋装修也欠下了八千元的尾款。因为是自己介绍的,刘某也不愿余某吃亏,便承诺“这八千块钱你放心,他要是不给你,我都会给你的!”听到这里,余某打消了顾虑。可好景不长,种种原因,刘某的工厂破产了,而这三万八千元的装修尾款,刘某期间仅支付了一万三千元,余下部分一直没有偿清,几年过去两人关系也闹得越来越僵...

2019年9月,余某向汉寿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刘某偿还余下两万五千元装修欠款。这一纸诉状算是彻底瓦解了两人多年的友情,开庭之日刘某并未到场。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余某装修工程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与余某商议,先还款五千元,再于21年、22年前分别还款一万,双方暂时达成了口头协议,期间刘某也偿还了五千元钱给余某。可就在2020年1月,余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下彻底激怒了刘某,觉得余某做的太过分了,说什么也不愿再还钱了,为此刘某还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这两年间余父多次上门索讨,面对过年期间几次上门的余父,久而久之刘某便失去了耐心,于是才有了开头双方站在雨中争吵这一幕。

法院调解室中,刘某表示“今天来法院,就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了,都已经达成口头协议了,他们还要求强制执行,我一分钱都不会给”。面对刘某的说法,执行干警询问: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这下刘某犯了难“当时只是我们两人在微信上说的,这么久了,聊天记录早没了”。

执行干警已然弄清楚了双方关系恶化的缘由,便将刘某带出去单独做思想工作,并给刘某普及【口头协议】相关的法律知识。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刘某逐渐解开了心中的疙瘩,答应现场支付。一场久执未结的案件,此刻终于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为什么案例中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答:口头协议失效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聊天约定,也可以视为证据使用。因此,证据搜集是关键!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