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剑
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担保人不是实际借款人就不能被强制执行?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干警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巧用执行方法,顺利将案件11万元款项执行到位。
案件由来
2021年4月,牛某诉阳某、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阳某应偿还原告牛某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被告董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阳某、董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牛某遂向汉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阳某财产的同时,寻蛛丝马迹找到担保人董某经营的金器店,董某声称自己仅是债务担保人而非真正的债务人,法院不应当对自己强制执行。对此,执行法干警现场释法:“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其所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董某仍然当场表示不还款,并拒绝申报财产,且越说情绪越是激动,甚至与执行干警争吵起来,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依法扣押了董某经营的金器店价值22万的金器。直至此时,董某的最后幻想被打破,最终董某认识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联系了牛某,当场支付了11万元欠款,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送达依法扣押金器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干警清点金器)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
(执行款现场交付)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当事人送锦旗)
法官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出现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盛情邀请,以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帮帮忙而已,其实,一旦签字,就要对你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甚至可以不向债务人要求清偿,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所有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