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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法“枫”情】“法庭+交警+司法”三调联动,“说理+查实+融情”三式解纷

作者:龚慧慧  发布时间:2024-05-01 09:37:59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人民法庭与交警大队、司法所联动化解一起涉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2月2日下午,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罐头嘴镇购买年货,经过某交叉路口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遇,因当时正值雨雪天气,路面结冰湿滑,李某未能及时避让,因此两车相撞,李某右腿骨折受伤。


70多岁高龄的李某受伤后,因其子女均在广州务工,无法回家照料老人,李某只能在镇卫生院简单治疗后便回家保守治疗,就赔偿问题亦迟迟未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但其并无经济来源,伤情也仍需治疗,故前往罐头嘴镇司法所请求帮助组织调解其事故的赔偿事宜。

次日,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应司法所邀请,与司法所、交警队一同组织李某和吴某及保险公司就李某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相关案例和本案实际,讲解了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裁判规则,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的方式化解纠纷。交警组织保险公司实地查看了李某受损的车辆,仔细核对了李某购买的药物明细。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从情感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引导。


经过法庭、交警队、司法所三方工作人员近两个多小时的合力调解、劝说,最终李某与吴某、保险公司顺利达成赔偿协议。

此次法庭、交警队与司法所携手共同调解矛盾纠纷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充分践行了多元化解纷的工作宗旨,实现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止于诉前。


下一步,汉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多方联动联调,构建“法院+N”多元解纷模式,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责任编辑: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