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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法“枫”情】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回归本质

作者:曾俊豪 谈春艳  发布时间:2024-05-14 15:10:21 打印 字号: | |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在很多地区,高额彩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不仅增加了家庭的负担,也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下面来看两起案例。


相识第二天就给彩礼,相处后性格不合要返还


2023年正月期间,戴某和胡某经媒人介绍相亲相识。相识第二天,戴某通过媒人向胡某及家人转交彩礼10万元,转交彩礼时有媒人、戴某及戴某母亲、胡某及胡某父亲在场,胡某当时未表示异议。但随着交往深入,两人都感觉性格不合无法开始婚姻生活,于是决定分手,但是在商议返还彩礼时发生了争议,故戴某向法院起诉。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发现双方主要对彩礼返还数额上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了彩礼的本质以及高价彩礼的危害,重点针对今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析理。最终,胡某、胡某父亲自愿返还戴某彩礼款85000万元。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彩礼返还并无异议,仅在返还数额上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考虑到戴某与胡某事实上已经交往,确立了恋爱关系,且双方家庭之前关系融洽等因素,经双方同意,由法院调解确定,胡某返还戴某彩礼85000元。



订婚未领证,男方提出分手要求返还彩礼


订婚后感情破裂,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退不退呢?应该退多少呢?来看看这起案例。


2023年1月,小高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数月后双方决定结婚,并商定了婚期。2023年9月29日,小李按照农村习俗给予小高彩礼108000元,双方议定于2024年农历2月22日举办婚礼。之后两人因琐事不和,小李向小高提出解除双方恋爱关系,并诉至法院,要求小高返还彩礼及支出。

汉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与小李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小高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退还彩礼。但是彩礼返还多少,应当综合考虑是否共同生活、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虽然结婚与否系个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有一定限制。双方已按当地风俗确定举办的婚礼日期,小李在小高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婚约,其悔婚的行为造成小高在一定范围内名誉受损,以及造成小高因准备婚礼而支出的财物损失。从风俗和道德层面上看,小李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官综合考虑,判决小高返还彩礼91800元。


彩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在给付彩礼后解除婚约关系的,对于此种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的,接受彩礼一方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退还彩礼。在接受彩礼一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时,应从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返还比例。


汉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责任编辑: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