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刑事审判

【6.26国际禁毒日】汉寿法院发布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谭荔霞  发布时间:2024-06-22 09:28:5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汉寿法院特发布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禁毒的良好氛围。



李某等人贩卖毒品、

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被告人高某某,贩卖毒品数量101克;高某某在自己吸食的同时向被告人康某某贩卖多次,贩卖毒品数量30克;康某某购得毒品后为牟利向被告人曾某贩卖,贩卖毒品数量6克;曾某购得毒品后为牟利向被告人贵某某等人贩卖;被告人蒯某某购买毒品21次,为牟利贩卖给熊某某、罗某等人;被告人贵某某为牟利贩卖给邓某某、罗某等人,先后166次向邓某某贩卖海洛因共计50余克、2次向罗某贩卖海洛因。案发后,民警从曾某身上查获海洛因三小包,分别为0.24克、0.17克、0.08克,从康某某家中查获海洛因0.98克及人民币1万元,从蒯某某家中查获海洛因0.13克、0.85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二、被告人高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二万元;四、被告人康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五、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六、被告人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七、扣押在案的毒资、赃款人民币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3年2月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23年11月10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典型意义】

在毒品面前,没有一个国家能独善其身,我国长期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院在禁毒工作中是重要一环,对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本案中的被告人贩卖毒品多次,毒品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各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又贩卖毒品,相互衔接,使得毒品在社会流通,毒品犯罪蔓延更加迅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较大。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挽救更多人免受毒品的危害,法院坚决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努力遏制一切毒品犯罪的萌芽,禁毒一直在路上。



丁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被告人丁某某在汉寿县沧浪街道天成苑小区4栋1单位802房自己家中,先后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肖某某等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

1.2023年10月9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自己家中容留周某某、刘某某、肖某某吸食依托咪酯。

2.2023年10月10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自己家中容留肖某某、龙某某吸食依托咪酯。

3.2023年10月10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自己家中容留龙某某、肖某某、“林哥”(真实身份不详)吸食依托咪酯。

4.2023年10月11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在自己家中容留肖某某吸食依托咪酯。


【裁判结果】

被告人丁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容留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都属于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很多人可能因为不懂法或持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多次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为他人吸食提供场所,变相帮助了毒品犯罪。要时刻清楚地知道,只要与毒品相关,我国都会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最大程度抑制毒品犯罪,也是告诫大家千万不要跟毒品沾边。



许某、郑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1、2023年10月6日,被告人郑某在汉德大道常德市与汉寿县交界处将8克依托咪酯(440元/0.8克)贩卖给曾某某(含许某自行向曾某某购买毒品),得款4400元。

郑某在公安民警联系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2023年10月1日至10月4日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汉寿县城区先后4次向周某某、丁某某贩卖依托咪酯,得款3290元。

(1)2023年10月1日,许某在汉寿县西湖小学附近贩卖0.5克依托咪酯给周某某,得款500元。

(2)2023年10月2日,许某在汉寿县银水公园附近贩卖1.4克依托咪酯给丁某某,得款1000元。

(3)2023年10月4日,许某在汉寿县罐头嘴镇以2500元钱找崔某某(已移送起诉)购买2.5克依托咪酯。当晚,许某分别在汉寿县温德姆大酒店附近、汉寿县海归来电竞酒店附近贩卖给周某某1.5克依托咪酯,得款1790元。

许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2023年10月正式列管,是我国持续加大毒品打击力度的表现。本案中被告人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使得毒品在县城内流通,吸毒人员有的将其加进卷烟中进行吸食,一些不法分子将其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将魔爪伸向年轻人,尤其青少年更容易因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等原因,导致其在无意识下接触新型毒品。毒品危害巨大,任何人都要坚决抵制毒品,青少年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院对于新型毒品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护航青少年成长。


 

责任编辑: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