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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服务 我保护】出租车司机起诉追讨450元车费,这样的小案法院也受理吗?

作者:周杰  发布时间:2024-07-26 10:40:02 打印 字号: | |

今年来,汉寿县“你服务,我保护”共创平安汉寿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为营造县域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汉寿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多措并举,依法保障全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就充分感受到了“你服务 我保护”专项行动中汉寿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助力。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王师傅接送顾客刘某,为其提供运输服务。送达后,计价器显示应支付450元。刘某提议王师傅添加其微信,并表示回家后将通过微信支付将车费转给王师傅。


然而,刘某之后以各种理由推迟拖延,拒不支付车费。王师傅多次催讨,均无果,但又觉得欠款金额不大,不愿因此产生过多诉累,便只好作罢。


直至2024年,王师傅偶然得知全县正在开展“你服务 我保护”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像他这样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师傅便抱着一试的态度来到法院起诉。

法院收案后,立即开展审查工作,并通过电话、短信、上门送达等多种方式,找到刘某本人,将本案的相关法律文书成功送达。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标的较小,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便秉承“谁司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庭上,承办法官向被告刘某释法说理,告知其乘车后支付相应乘车费是被告应承担的义务。原告王师傅已经安全地将被告送至指定位置,被告则应当按照出租车公司规定的价格,按计价器显示的费用支付。且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对该笔款项也表示承认。


被告拒不支付运费的行为,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未守诚信,违背了契约精神,无端增加了原告维权的成本。


被告刘某当庭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给付。最终在承办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院不会因事小而不受理,也不会因送达难而推诿拖延,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汉寿县人民法院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