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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遗失怎么办?公示催告了解一下

作者:刘胜男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3:47 打印 字号: | |

票据不小心弄丢了,

担心被人捡到据为己有?

了解下公示催告,

分分钟能及时止损。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能代替现金流通,遗失了票据,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这时候有效的补救方法是什么呢?


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示催告案件。汉寿某食品经营铺不慎遗失了一张签发内容齐备,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经营者心急如焚之际,在“高人”指点下向我院申请公示催告遗失支票无效。


承办人收案之后,立即向相关银行发出了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在人民法院报发出了要求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公告。


因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现已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该食品经营部成功避免了产生巨大财产损失的风险。



关于公示催告,你需要了解这些↓


1.票据遗失向哪里申请公示催告?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3.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收到利害关系的申报后,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4.公示催告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如何?

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并会公告及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5.利害关系人逾期未申报权利怎么办?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方玲